据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消息,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都不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河南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许昌市本级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5日起,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均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将不再发放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电子版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如确有需要使用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可持身份证明文件到许昌市市民之家及开发区、东城区、示范区、魏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三、不动产所有权人可通过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或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经身份认证后,在“电子证照”模块查询或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企业和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业务事项,在市本级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时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及办事机构,均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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