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买绿建可贷额度上浮20% 还贷提取次数放宽
2023-10-08 1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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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8日起调整相关政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明确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合肥市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调整,规定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此外,该中心还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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