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侵犯农民权益等各类涉农领域犯罪案件18239人。 据悉,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涉农犯罪,全力维护农村安全稳定,与该省法院、省公安厅建立机制,推进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489万元。聚焦乡村地区、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51件,追赃挽损23677万元。 陕西省检察机关强化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农村产业等方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办案保护集体生态公益林7876亩,复垦耕地4689.5亩,督促保护草原112亩,督促修复湿地11.4亩。 同时,为强化司法救助,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2556件,发放救助金3897万余元。 陕西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构建多方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协调联系制度机制,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联动与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合力。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持续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以检察机关高质量法律监督办案履职,促进推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鹏敏介绍了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冯耀辉发布了14件典型案例。(完) |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