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樟林认为,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与施行,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标志性举措,对于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黄河长期以来“体弱多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不到长江的7%,且生态脆弱,上游的高原冰川、中游的黄土高原、下游的黄河三角洲等极易发生退化。环境污染也积重较深,水质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潘家华说,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 黄河宁,天下平。 在黄河穿城而过的甘肃兰州,自小在黄河边长大的社区级河长杨瑷祯见证了黄河的“清浊之变”:河边的私搭乱建消失了、河风里的异味没有了、河堤旁的景色绿了、河岸上游玩的市民多了。 “当下,治理黄河有了法律保障,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可以让保护工作更有法可依,给群众宣传起来更有理有据。”杨瑷祯说。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沿线省区,近年来也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生态补偿等措施,有力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更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从修订环境保护法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从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到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中国逐步形成了“1+N+4”(一部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环保法律和4部特殊区域性、流域性环保法)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保护长江构建硬约束机制,开出了治愈‘长江病’的良方。”潘家华说。
这是南通五山及沿江地区景色(2020年11月13日摄,无人机照片)。 在草长莺飞的江苏南通滨江地区,水清岸绿入画屏,江豚也不再是稀客。 近年来,南通持续推进沿江沿海生态带修复建设,贯通400多公里江海岸线,以生态绿廊“勾勒”江海,实现面貌焕新、功能重塑。 春江水澈,江豚先知。2022年长江江豚科考显示,母子豚数量显著增加,预示着种群繁衍不断壮大。江豚游弋的喜人景象从只能在保护区偶遇,到如今全流域常见——其背后是全面长江禁捕退捕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 202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3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42件,提起公益诉讼509件。 202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撰写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与长江保护法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类似,黄河保护法也是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王鑫说,相信黄河保护法能够像长江保护法一样发挥重大作用。
这是2022年9月21日拍摄的玛曲县阿万仓湿地(无人机照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 在黄河保护法实施前几天,甘肃省水利厅举行了“全民同心贯彻黄河保护法 携手聚力共护母亲河安澜”主题宣传活动。 杨瑷祯介绍,甘肃省政府部门计划举办培训班,让更多基层干部了解和熟知黄河保护法。她已经报名参加,希望通过学习,向公众普及黄河保护法内容以及相关涉水条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黄河保护法是有关黄河保护、开发、利用方面总则性的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社会中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熊樟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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