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法院向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该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该公司有效恢复信用,解决燃眉之急。 在赵某与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赵某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2023年10月,裕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案件履行完毕后,为了对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尽可能减少案件执行对其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裕安区法院向其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有效修复信用,保障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近年来,六安两级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建立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自觉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措施,如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定期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给市场管理、税务、金融及征信部门等;另一方面对于被人民法院采取纳失限高等强制措施后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在失信人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等措施,激发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履行能力。 2023年8月,在执行安徽某建工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因某置业公司只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六安中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后某置业公司向六安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因受疫情和园区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公司为寻求出路,正在积极转型,请求解除纳失、限高措施,同时承诺于2023年9月底还款30万元,剩余案款于2024年6月底全部付清。六安中院执行局经审查认为,某置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还款态度较为积极,已履行部分执行款并提出分期还款计划,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决定对某置业公司进行信用修复,暂时删除纳失、限高措施,给其适度转圜空间,让企业有机会走出困境、重获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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