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打击的对象就是“高利贷”。对于高利贷,人们并不陌生,这是一个古今中外都存在的行业,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存在形式。虽然形式上有差异,但其核心本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以放贷的形式“榨取别人的血汗钱”。对于放高利贷的人,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贷款》一文中说,当上帝将亚当和夏娃逐出伊甸园时曾告诫他们:“你们只能以自己的血汗换取面包”而放高利贷者则是“以别人的血汗换取面包”。 高利贷者是如何以别人的血汗来换取自己面包的呢?可能很多人都还记得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于欢杀人案”,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于欢父母的公司借了高利贷而引发的。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欢的父母两次向高利贷经营者吴学占、赵荣荣共计借款1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支付了本息184万元和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抵债后,仍然无法还清借款。于欢在十多名暴力讨债者当众侮辱、殴打其母亲的情况下奋起反抗,刺伤四人,刺死一人。 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的事件也是由高利贷引起的。由于李雄个人向常年在当地放高利贷的杨连祥借款35万元,先后还款67万元。伊金霍洛旗法院却又根据杨连祥的要求,以李雄挂靠工程的理由,冻结了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公司应当支付給内蒙古新禹公司的110万元劳务费,导致数十位农民工被拖欠血汗钱长达十年之久,农民工多年来一直维权却攻不破杨连祥堡垒一般的高利贷利益团伙。 农民工血汗钱不敌高利贷利益链,法院判决猫腻多 2011年至2012年,经人介绍,几十个农民工来到内蒙古鄂尔多斯赛蒙特尔及周边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上干体力活儿。该工程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政府工程,发包单位是鄂尔多斯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鄂尔多斯市),中标施工单位是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巴彦淖尔市,是国有公司)。工人们想着是政府工程,肯定有保障。然而,工程做完了,工钱却没有了着落。负责工程项目的李雄告诉工人,工程款被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法院给冻结了。工人们找法院,法院说李雄欠别人高利贷没还,工程款被在伊金霍洛旗常年放高利贷的杨连祥起诉后冻结了。工人又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却被告知涉及法院查扣,不予立案。就像皮球一样被踢了一圈,工人们傻眼了。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不认识的人给保全了,连个声响都没有。 李雄是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工地现场负责人,伊金霍洛旗法院认为新禹公司没有给李雄交纳社保,所以工程是李雄个人挂靠新禹公司干的,于是判定李雄负责的该工程项目款也属于李雄个人,强制冻结了该笔工程款,并要求圣园公司将款项划拨给放高利贷的杨连祥。 李雄向记者透露,他曾因以个人名义于2011年1月—7月期间,分5次向杨连祥借款40万元,约定利息2.5分至3分不等。并于2011年4月—2012年12月,期间分9次陆续银行转账还款676900元。即使按照月息3分利计算,李雄也已经将借款和利息全部还清。根本不存在欠杨连祥高利贷未还一说。 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杨连祥,于2019年3月13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当天就裁定:扣留被申请人李雄挂靠的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105万元,扣留期限为三年。裁定书下达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 2019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627执 3237号执行裁定书。2019年12月4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向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3月10日,圣圆水务公司向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了“关于向伊金霍洛旗法院划拨工程款项”鄂圣水函字(2020)12号的公函。 “伊金霍洛旗法院以李雄拖欠高利贷未还为由扣押新禹公司工程款110万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李雄的代理律师说。 2021年7月22日,内蒙古新禹公司认为伊金霍洛旗法院违规要求划拨自己的工程款,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鄂尔多斯市圣园水务公司支付该项目所欠款项,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圣园水务公司应在15日内支付所欠工程款。然而,圣园公司并未按照裁定支付工程款。2022年6月19日,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禹公司的申请,冻结了圣园公司该笔工程款,冻结时间为12个月。 2024年10月2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公司关于对伊旗法院扣留、提取内蒙古新禹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0万元执行异议,圣圆公司认为伊旗法院认定的李雄挂靠内蒙古新禹公司缺乏实事依据。伊旗法院驳回的理由居然是“圣圆公司提出异议的针对的是执行行为,而不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之前圣圆公司曾对伊旗法院要求划扣工程款的裁定提出异议,伊旗法院却要求“打款以后才可以提异议”。迫于无奈的圣圆公司只能把所有相关材料交给新禹公司。随后,新禹公司提起诉讼。没想到的是法院却以新禹公司不属于第三人(指的是圣圆公司)驳回新禹公司的诉讼请求。伊金霍洛旗法院铁了心的就是要扣钱,谁提异议也不管用。 伊旗法院认为李雄挂靠新禹公司是相互串通的结果,然而,所有证据却无法证明李雄的所谓挂靠事实,作为两家国有企业圣圆公司和新禹公司也不可能相互串通,更不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放任个人挂靠国有企业。该工程项目也经过了专业的审计,合规合法。据李雄本人陈述,伊旗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法官亲自上门给他送裁定,说这件事情本身与他个人没有关系。但该案的审理依据却是因为李雄借了高利贷。伊旗法院如此玩弄文字游戏和曲解事实为高利贷多次强势站台,却不顾两家企业的申诉和数十位农民工的血汗钱。两家公司都立场坚定的表示伊旗法院的裁定有误,李雄本人也多次说明,工程款不属于他本人。然而,伊旗法院却坚持认定工程款是李雄的,并以李雄欠杨连祥高利贷未还为由,强制要求划拨110万元的工程款,如此行径可谓是闻所未闻。 据当事人透露,常年在鄂尔多斯市放高利贷的杨连祥小舅子李*刚是伊旗法院执*局局长,代理诉讼的律师叫薛某燕,在伊旗法院“很有办法”。伊金霍洛旗法院如此强势为高利贷站台,很可能背后有强大的利益链条和保护伞。 日前,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高利贷问题专门发布消息指出,高利贷往往与黑恶势力如影随形。于欢案件中的高利贷经营者吴学占等15人,后来都因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2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众多类似案件表明,高利贷不是一个单一经济犯罪问题,为了非法索取高额利息,高利贷经营者在讨债过程中常常对借贷者进行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侮辱,毁坏他人财产等刑事犯罪。除了涉黑涉恶等刑事犯罪外,高利贷也是官场腐败的温床,在互联网上随便一搜,有关官员参与放贷收息的案例比比皆是。2022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次就公布了湖南省纪委监委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其中有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等人,从党政到公检法都有人参与放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时间是2019年7月23日,现在之所以再次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因为靴子真正明确落地了。《意见》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打击高利贷是一项复杂而持久的斗争,除了依法入罪外,也需要整个社会体系的紧密配合。在这一点上,我们欣喜地看到,自反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曾经遍布大街小巷,打着“典当”“融资”等幌子的高利贷门店已经寥寥无几了。曾经引起高层关注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乱象,经过国家有序整治后也平稳过渡。说明这些组合拳对打击高利贷,已经取得了成效。如果进一步将高利贷入罪落到实处,必将使这颗社会毒瘤无寄生之所。 李雄本人曾多次公开表示,该款项并不是他个人的。圣圆公司和新禹公司也多次书面说明该笔款不是李雄个人挂靠所为,是两个国有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然而,伊金霍洛旗法院却始终坚持是李雄的挂靠工程款,并以此为依据冻结、划拨110万元工程款,如此行为令人费解。这也直接导致数十位农民工工资没有了着落。伊金霍洛旗法院这样多次为以杨连祥为首的高利贷团伙强势站台,并不惜以法律的名义为高利贷团伙牟利,这不仅与国家和政府的治理目标相悖,更是开起了历史的倒车,这样的乱作为必然会损害伊金霍洛旗和鄂尔多斯市的的营商环境,也将使得普通百姓陷入极端、人人自危的境地。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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