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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一退休检察官称维权案十年未果 无奈网上求助

2024-12-12 12:39:57 来源:中视财经网

  我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人民检察院的退休干部蔡洪涵。我是1983年到检察院工作,从事检察工作38年,2021年9月四级调研员退休。我本人是癌症中晚期患者,今天举报的情况,我本人都感觉丢人,这么多年没有给组织添过麻烦,今天网上实名举报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我已经穷尽了所有的维权手段,但是至今未果。我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是由律师策划,当事人实施,三级法官帮忙成功完成的合同诈骗案件。

  情况简单概述:2012年2月,富裕县鹤飞小额贷款公司借我哥哥130万元人民币。公司原董事长2014年去世,把一份房屋抵押贷款债权转给我们,也就是打官司要账。2016年至2018年官司胜诉,富裕县法院执行局就是不执行,就是因为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是抵押贷款前两个月签订的,就是倒签的,这份合同签约20年交付租金100万元(合同是2012年8月签的,租金是2015年通过银行一次性交付的)。根据规定,这份合同并不影响判决执行,我们也多次找执行局局长胡志江,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办案法官要执行他拒不同意,这期间又经几年周折,2022年我们请律师在执行局卷宗中找到这份合同并复印,我们和律师一看,这份合同就是虚假的,根本不符合市场的经营常理。一是经调查,承租人李伟东是黑龙江省安达市人,在富裕县根本没有买卖,没有租房的理由。二是李伟东在签订合同中的身份证信息是假的。三是100万租金可以把房子买下来都有余。四是执行局一次都没有找过李伟东本人核实过合同的真实性,等诸多疑点。在这种情况下,小贷公司以此合同是恶意串通、虚假无效,向富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小贷方败诉,合同有效。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第一次开庭,法官林森非常负责,对此案提出诸多疑点,并当庭让被告方代理人、当事人、律师给承租方李伟东打电话。(一审、二审,房主郑博、李伟东都没有到庭)结果被告方3人,(律师、委托人、现租房人)没有一个人知道李伟东的电话号。这样当时只能休庭,过几天开庭时,不知什么原因,法官换人了,没说什么就草草结束庭审。结果,我方又败诉,支持一审判决。我们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向富裕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侦查员在海南省三亚市找到租房人李伟东,李伟东供述合同是假的,自己只是帮忙汇款,过几天房东就把100万房租还给我了,其他事情李伟东均不知情,再没有联系过。

  上述事实已由公安机关取证,侦查员从三亚回来没几天省高院开庭时我方律师向高院法官说公安机关已经开始侦查并有初步结果,结果事实与合同内容不符。因处在侦查阶段没有多说细节,法官留了公安办案人员电话,后与办案人员联系,公安人员告知法官,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我们可公对公来调阅卷宗,法官根本没有来调卷,最终仍判我方败诉。

  现在的问题是:一是公安机关说构不成虚假诉讼罪,想撤销案件。二是2024年初我向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检察院调阅了案卷,但未出具结论,让我们到法院自诉案件。三是我们到法院,法院说属于公诉案件。四是我与县检察院检察长常新联系,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他说检察院干预不了公安局的事。五是我找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立案监督是否涉嫌犯罪出具书面结果,现在仍无音讯。我想不明白,这份恶意串通虚假合同,骗过三级法院成功完成了涉嫌合同诈骗的全过程,是否涉嫌犯罪,就难住了两级检察机关。就像河北迁西县检察院一样都得最高检察院出面解决吗?市政法委书记我也找了,请求召开公检法三家协调会研究是否涉嫌犯罪,李拥军书记批复到县政法委协调解决,也没有结果。六是这份合同李伟东根本没有委托策划的律师,律师是怎么到的三级法庭为被告人辩护的?七是执行局长胡志江,本该按判决书执行九年了,就是不执行,给我方就房租费一项(两处门市都没有执行,另一处没有细说,也有问题,这里说的只是一处),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八是这份合同,正常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假的。为什么三级法院都判合同有效。特别是省高院法官金鹏、公安刑警,都告知合同有问题,需调阅卷宗,为什么在不调阅卷宗的前提下还判房屋出租合同有效。九是我给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无音信,报中政委12337无音信,报检察平台12309转给齐齐哈尔无音信。给省高院院长党广锁要求纠正错案,给省高院立案二庭负责人申请纠正错案,都无音信。给省纪委写信反应该案件,省纪委回信通知我此案向有权处理此案的机关单位提出。9月初又找省委第一巡视组反映了情况,现在快两个月了也没有回音。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律师组织编造,由执行局长和各级法官协助,涉嫌合同诈骗罪、拒执罪的刑事案件,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执行局长胡志江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级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因为我已经穷尽了所有的维权手段,但是至今未果。所以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媒体网上实名举报,希望我的实名举报,能够引起黑龙江省监察委、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成立专案组异地办案进行调查,替我讨还公道。我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举报人:蔡洪涵  联系方式:13766530008

  来源链接:http://www.ccepi.cn/ccep/2024/1212/58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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