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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深圳正和公司分四次向民企国晨公司借款,本金合计1650万元,双方签订正规《借款协议》,债权清晰合法。借款到期后,对方仅分两次归还本金410万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 2024年9月,国晨公司无奈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深圳正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372.16万元,另支付利息10.88万元。一纸胜诉判决并未给民营企业带来回款希望,深圳正和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上千万元债权长期无法兑现。 深挖背后根源,困境不止于企业拖欠行为:深圳正和三名股东——山东环保发展集团某公司、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美众达(平潭)投资合伙企业,全部仅完成认缴登记,对应出资款项始终未实际到位。股东不实缴出资,直接掏空企业偿债能力,让负债主体无足额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最终将全部债务压力转嫁至出借资金的民营企业。 如今资金回款无望,企业既要承担巨额资金长期被占用产生的财务损耗,还要背负上游供应商欠款、人员薪资、运营成本等多重压力,经营资金链濒临断裂,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若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大量企业股东长期认缴不实缴,形成“空壳主体欠钱、股东无需担责、民企独自承压”的不合理局面。 我们在此呼吁 1. 严格落实生效判决执行力度,督促深圳正和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盘活企业资产清偿民企欠款; 2. 依法追究三名未实缴出资股东责任,令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补足资金,承担对应债务清偿责任;强化企业股东出资监管,督促三家股东山东环保发展集团某公司等完成国企担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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