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法治乡镇(街道)指标体系(试行)》(简称《指标体系》)并印发施行。《指标体系》在辽宁省基层法治建设领域尚属首创。 今年5月,大连市委市政府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制定大连市法治乡镇(街道)指标体系的工作任务。大连市司法局学习借鉴广州、青岛等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在分析研判大连法治建设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历经座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指标体系》试行稿。 《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83个。一级指标包括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支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等。二级指标主要包括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履行推进本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本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职责、加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加强乡镇(街道)域内社会规范建设、依法全面履行乡镇(街道)政府职能、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内容。三级指标分解细化了二级指标,涵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领域具体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指标体系》明确提出了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指引。据悉,在试行过程中,大连市委依法治市办(大连市司法局)将以调研、督察等方式动态收集工作信息,逐步完善和优化指标设置,不断推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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