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
【编者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为推动全省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本报编辑部和青海省社科界联合会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为主题,在全省社科理论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现将征集到的部分理论文章在本报《实践》版和《理论》版上陆续刊载,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王 刚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聚焦聚力产业“四地”建设,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奋力推进和提升法治青海建设水平。
一、树牢法治思维,解决好奉法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对我省而言,解决好奉法问题,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职责,维护宪法权威。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持续推进青海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开展青海法治人物和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法治青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加快法治青海建设进程,为全社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发挥法学会、高校等平台,以国家宪法和全国“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充分总结和展示新时代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四是结合地区特点和实际,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用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筑牢法治社会和法治信仰根基,以宪法和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广大民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用足地方立法权,解决好立法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涉及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制订了一批符合我省实际、可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功能进一步增强,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推进,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均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立法面临新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新时代,如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如何使地方立法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和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等问题都是我们面临和急需解决的难题,都需要从地方经验和视角予以研判、分析和解决,以此与全国形成一盘棋,共同筑牢应对相应问题的法治合力和藩篱。为此,应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范之内,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结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青海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扎实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争取在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治理等方面呈现出一批高质量、可供复制的地方立法成果,以此彰显法治青海建设水平。
三、规范决策行为,解决好守法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按照法治政府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的目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等方面解决好守法问题。一是必须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落地的包括新入职公务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法治培训机制,提高法治教育的可行性、有效性、系统性,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平台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设,对民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予以公开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以此发挥民众的作用并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三是发挥和利用各类智库优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搭建智库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平台,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四是组织专家学者围绕产业“四地”建设中的涉法问题及我省较为突出的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整合不同学科和领域研究优势,为相关部门决策和解决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四、构建互动及多元机制,解决好“疏”“导”问题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触及的问题由浅层次逐渐转入深层次。因此,一是各级政府要恪守法治思维,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二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加强纪法衔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在服务质量上做足文章,努力为民众提高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同时,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特殊时期疏导民众各种情绪和诉求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疏”和“导”的关系,畅通疏导机制,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探索和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和民众诉求,未雨绸缪,以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将矛盾、不良情绪和各种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创新普法形式和方式,解决好“宣法”问题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快法治青海建设,必须解决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此,一是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可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式,加强教育和宣传,引导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着力提高民众法治素养;拓宽普法渠道,运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二是丰富普法宣传内容,通过法治漫画、法治节目表演、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等鲜活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三是要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和抓手,以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目标,从以前的挂挂横幅、发发传单等粗放式向就某一问题专门开展集中宣传的精准化宣传方式转变,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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