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的影响,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湖里区检察院联合湖里区司法局走访多名涉民企社矫对象,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听取涉民企社矫对象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帮助涉民企社矫对象排忧解难,提升法治意识。 左右滑动查看 本次走访的涉民企社矫对象从事国际贸易、食品加工、轻工产品生产等行业。他们纷纷表示,请销假流程的简化,为他们赴外地、跨市县生产经营外出活动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能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可以说是解决了燃眉之急。 湖里区检察院还通过走访,了解了疫情以及简化请销假流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听取在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监管帮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也为涉民企社矫对象普及《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能够积极改造,早日融入社会。 湖里区检察院和禾山司法所为我们社区矫正对象亮起“绿灯”,一方面充分保障我们矫正对象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我们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完成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着力解决我们矫正对象“急难愁盼”的问题,更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让我们这些矫正对象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温度”。 ——涉民企社矫对象陈某某 2022年以来,湖里区检察院与湖里区司法局建立互动协作机制,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对《办法》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多次会商。 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档案、调取大数据等方式,对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的审批、管理、返回以及外出期间是否发生脱管虚管等进行检察监督,推动湖里区司法局优化审批流程,在程序上做到“简化不简略”“服务与监管同步”,让涉民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经营活动。 《办法》实施以来,累计批准涉民企社矫对象有效期半年的跨市县生产经营活动22人次,无一人脱管。 下一步 湖里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完善与湖里区司法局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回应涉民企社矫对象的合法诉求,切实维护好涉民企社矫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涉民企社矫对象的矫正效果,为推进涉民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湖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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