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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也能监督立案

2024-06-28 17:53:43 来源:小灵通资讯网

尊敬的中央纪检委、山东省纪检委领导:

  2020年10月19日,薛争告我儿李辉强奸一案,历下区公安局经过缜密调查后,认为薛争报案撒谎,其另有目的,李辉不构成犯罪,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又经济南市公安局和济南市检察院二部门共同研究后,维持不予立案决定,也出具了维持不予立案通知书。此案应该说算是结束了。

  我们认为,历下区公安局是经过全面了解整个案情,综合分析了两人的感情发展历程和“案发”前后的交往情况后,作出了最终的决定——不予立案。既然不予立案了,说明此案不是案子了,但是检察院却不这么认为。

  “案发”七个月后,历下区检察院却要求历下区公安局重新立案,还要求以暴力强奸罪立案。这就让人不明白了,历下区检察院要求重新立案的依据是什么?从后来开庭的时候,检察机关的公诉书所起诉的内容来看,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和线索,采用的还是当初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那些材料。难道检察院监督立案就凭着手中的权力可以强行立案吗?

  那么,历下区检察院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们后来才得知,这是一起人情案。难道薛争和检察长刘爱国有什么特殊的关系?还是薛争背后的关系在发挥作用?薛争这种交际花式的人物,与之交往,都有辱自己的身份。不管是哪一种,都充分说明历下区检察院在办理了一起人情案,通过行使监督权,让本不是案子的案子,给立上了案,成为了案子。这不仅是严重渎职,更是滥用职权,结果是又制造了一个冤假错案。

  公安机关在薛争报案后,曾带李辉去案发小区的出租屋查看现场。这个房子是李辉出钱以薛争的名义租的。当李辉的车到小区门口时,门口自动识别抬杆,细心的侦查人员也到小区物业调查了,李辉的车在小区是有登记的,而且还有车位,经常出入。李辉还有小区的门禁卡,知道屋门的密码,还有屋门的钥匙。这不得不让办案人员惊叹,这里就和李辉的家一样。根本不像薛争所说的不知道李辉怎么进入的她房间。

  侦查人员经调查还得知,薛争和李辉是多年的情人关系。李辉在她身上,不到两年就花了四五百万,其中包括一个200万的投资款。当得知薛争在外面有多个情人时,李辉打算把这200万的投资款要回来,其他的钱可以不要了。但是,薛争不想把这200万块钱还给李辉,想赖皮吞掉这个巨款,于是就设了这么一个强奸的局。实际上办案人员也觉察到了薛争的目的。

  “案发”的前一天,两人还发生过二次关系,李辉拿出投资合同(200万的投资一直未签合同)让薛争签字,薛争不签,说让李辉明天来了再签。待第二天李辉再来时,发现屋门上的密码换了,于是李辉到车上拿了钥匙打开的屋门。明知道李辉会来,为什么要更换密码?薛争的这些小伎俩,怎会逃过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侦查人员的法眼!这让办案人员更加的警惕,认为这个“强奸”案不简单。后来,侦查人员还调查了薛争公司的一个副总,这个副总还写了“薛争让他传话给李辉,放弃追要200万欠款,再拿500万就没事了,否则就让检察院再把他弄进去”的一份书面材料。薛争也经常在朋友面前炫耀,说检察院有关系。她到底有什么关系,她能指使检察院?这些证据的获得,让侦查人员对这起强奸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实际上,薛争就是想拿强奸这个事说事,以此要挟李辉放弃追要这200万,然后再拿500万块钱了事。薛争的这个阴谋,既有诬陷,又有敲诈的嫌疑,始终离不开一个“钱”字。

  同时侦查人员还调取了在“案发”时的前三天,也就是2020年10月16日李辉给薛争转了五万块钱的转款凭证,这是薛争说出去玩没钱了,给李辉要的。与薛争给办案人员所说的她们早就分手了,还删掉了李辉的电话号码和微信。这些证据充分说明了薛争是在撒谎。

  李辉在被带到公安局的第二天,薛争去公安局,说还有感情,不想治他的罪,自己的事自己解决。薛争态度的大反转,更加印证了办案人员的猜测。于是,办案人员在综合分析以上因素以后,认为薛争报案是撒谎,是另有目的,确认李辉不构成犯罪,这才让李辉回家了。

  李辉出来后,薛争一直黏在李辉身边,两人仍保持着情人关系。

  我想,公安机关掌握了以上这些事实,所以才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是,历下区检察院知道吗?不能仅凭薛争的反映材料和薛争背后的关系,就偏听偏信、罔顾事实、徇私枉法,完全突破了一个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和做人的道德底线。

  薛争就是一个为钱疯狂的女人,可以说是为钱不择手段。

  李辉出来的第二天,薛争就安排律师与李辉就经济问题谈判,结果未达成一致。薛争就安排人制造虚假诉讼,想不还李辉的钱,后来的结果是薛争因虚假诉讼罪也被判刑。在她的判决书中,薛争承认虚假诉讼就是为了不还李辉的钱。这些都说明了薛争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一个钱字。一个为钱而设计强奸,制造虚假诉讼的女人,检察院怎会看不出来呢,这不是助纣为虐吗?后来,李辉继续给薛争零花钱,还给她租车使用,两人经常约会在“宽厚里”,在李辉生日当天,薛争还买了礼物参加李辉的生日宴会。这些都是与虚假诉讼同时进行的,薛争表面上迎合着他,暗地里却在算计他,李辉全然不知,还天真地认为将爱情进行到底。在强奸一案不予立案后,薛争又布好了一个局,那就是利用检察院的监督权,将李辉送进去。

  案子虽然立上了,但我儿李辉这个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却没人管没人问。其实,在历下区检察院内部对此案也是意见不统一,指派了好几个人来接这个案子,都被拒绝了。立案半年后,历下区检察院给李辉办了个取保候审,这在程序上属于严重违规。足以看出,历下区对这个案子也承受着上级指示和是否依法办案的双重压力。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震惊的事实,据内部人透漏,就是济南市检察院已经开会研究决定,对这个强奸案不予起诉,也通知了历下区检察院了。但是,历下区检察院却拖着,迟迟不下发这个不予起诉通知书。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们却等来了济南市政法委的“协调会”。这个协调会决定将李辉这个暴力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我们有理由怀疑,历下区检察院是在故意等着这个“协调会”的召开,是受了某些关系的暗示才这么做的。

  而济南市政法委负责召开公检法协调会的是当时的副书记孙德龙,他一开场就说了这个案子有领导指示,必须抓紧办。所以,参会的各部门领导一听有领导指示了,也就不再说别的了。后来,我找孙德龙反映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孙德龙听后还故作拍桌子,站了起来,说“会上没人说这事已经三级部门维持不予立案这个事,如果有人提了,肯定不是这个结果。”孙德龙还让我写两份材料交给他,他要转给检察院和法院。等材料交给他以后,就没有下文了。到底转没转,谁也不知道。孙德龙一面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召开这个“抓捕会”,一面对我们被告家属表示同情,还表现出秉公执法、正气凛然的样子,这不是典型的“两面人”吗?

  此案公诉到法院以后,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检察院还说李辉属于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请法庭认定,法庭也当庭认可了。可是到了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检察院却提出自首和立功不算了,法庭也是随风倒,也不认可了。可见,法律不是按照事实来的,是公诉人说了算,他们说啥就是啥,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他们无视法律的尊严,他们作为法律的实践者,就这样办案,还谈什么依法治国、公平公正?

  在庭审中,检察院并没有拿出什么新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当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那些东西。对于这些材料,李辉说当时存在诱供逼供的情况,不说就不让你休息,不说不行,还必须按照他们的提示去说,和隔壁薛争的口供一致才行,所以李辉及其律师就要求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来验证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一致性。假如不一致,笔录就不能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我们的律师多次写申请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直到现在,我儿服刑就要结束了,法院仍未给看。

  据我们得知,公安机关将同步录音录像随卷宗一并移交给了历下区检察院,而检察院是否也移交给了法院?同步录音录像到底是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为什么不敢给看?检察院和法院究竟在怕什么?我去济南市中院,负责二审的法官说:“院领导研究了,没必要给看。”根据(2013)刑他字第239号规定,法院应当给看,律师也有权申请查看。院领导的研究决定,就能大过法律条文吗?这完全是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体现,为谋私找的借口而已。

  最终,我儿因犯有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薛争也因犯有虚假诉讼罪,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薛争在其虚假诉讼判决书中承认,其制造虚假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还李某的钱。那么,其设计强奸一事,难道不也是为了钱吗?

  假如法院对此案做了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还会认为这是一起强奸案吗?最高法在案例库1339号指导案例中,明确要求在办理熟人之间的强奸案时,应当做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尤其是双方的感情历程和案发前后的交往过程。历下区法院和二审中院,你们有没有全面地调查过、综合分析过这个案子?你们为什么不能像公安机关一样,全面地、综合地去调查和分析案情,然后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呢!假如检察院、法院对案情做了详尽的调查,你们能不能把调查报告给我们看看?

  我们可以毫不忌讳地说,检察院和法院完全是按照上级某领导的指示办了一个人情案,拿着老百姓的生命和自由,来换取领导的赏识,这种阿谀奉承、草菅人命的行为,完全丧失职业操守,突破法律底线,有愧于头顶上的国徽。三年来,我坚持上访申冤,这些人是不是也夜不能寐?即便是维权的路上再苦再波折,我仍然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我坚信党和政府,会给我们一个迟来的正义。

  反映人:李修贵

  2024、6、27

  来源:http://www.ahcytree.com/zonghe/19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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