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其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3年12月底前,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全市医学影像数据云端汇集、线上质控、结果互认、资料共享。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把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上传至重庆市医学影像云中心。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通知》还对互认项目、互认范围、互认规则等作了要求。具体来看,互认项目共有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互认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做到检查规范、部位正确、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时间准确,检查报告符合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测量数据准确。 在互认范围方面,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在互认规则方面,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对近期(一般3个月内)规范完整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在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当患者有类似检查且检查结果质量符合诊断要求的,重庆市医学影像云中心通过医生工作站发出提醒信息,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在医生工作站确认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时间等;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的目的及必要性。 按照《通知》,我市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逐步实现对不合理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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