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篇题为《黔西南州“一地两证”惹纠纷,当事人请求政府主持公道未果》的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并引发公众关注。该文章中的实名举报人黄甫仁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其公司位于兴义市七星路延伸段南侧与水校路交汇处的宗地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据黄甫仁先生讲,不知道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什么原因,导致该宗地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土地使用证上,因此引发多起经济纠纷,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动摇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 近日,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权委托人王元波又向媒体爆料称:该宗地不仅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还涉嫌“一女二嫁”,他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据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权委托人王元波讲,因为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市信恒城投)的失职行为,导致该宗地被“一女二嫁”,先后出租给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兴义市元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引发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王元波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黔西南州监察委、兴义市委领导的重视,对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市信恒城投)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替他和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讨还一个公道,他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王元波提供的事情经过:2022年10月30日,兴义市信恒城投与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宗地出租给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限5年一签,第一合同期限从2022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止。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出租场地未经过甲方(兴义市信恒城投)同意,乙方(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得擅自转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不予退还租赁期间的场地租金,且不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金。 2023年3月20日,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宗地出租给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摩托车市场。合同约定:租赁合同5年一签,第一合同期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8年3月19日止。合同期满后,第二合同期限于第一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由双方续签。 三、租赁租金及付款方式 1.第一租赁期租金在甲方与信恒公司签订的合同单价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5万支付给甲方,期限为5年,第二租赁期租金在甲方与信恒公司签订的合同单价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0万支付给甲方。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土地租金含税价。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建设期,建设期不计算租金,减免的租金从第二年租金中扣减。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支付100000元定金:土地租金:(11184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圆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付清,定金折抵租金。 4.保证金: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场平费:贰拾伍万圆整(250000.00元)共计:肆拾伍万元圆整(45000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付清。 合同还约定:甲方(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出租土地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并干涉乙方(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23年4月23日,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兴义新闻》的报道得知,该宗地已经被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占用,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一亿元建设兴义摩友之家。 2023年4月25日,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立即停止侵权、归还土地的通知函》:“2023年4月23日,我公司通过《兴义新闻》获悉:您公司拟在兴义市七星路延伸段南侧与水校路口交汇处投资一亿元建设的兴义摩友之家所占用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归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证号为兴市国用(2010)第0504号。后附该宗地土地使用证和地理坐标图。 您公司未经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该宗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请您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归还土地。我公司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您公司侵权责任并要求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甫仁于2023年4月26日将该函件递交给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权委托负责人王元波。 王元波告诉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甫仁,该宗地是他们从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租过来的;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又是从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过来的,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有不动产证的,该不动产证里包含这块土地。 (上图为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办理的不动产证,画红圈处位置与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位置重叠) 至此,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甫仁才知道其公司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拍到的位于兴义市七星路延伸段南侧与水校路交汇处的宗地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 据王元波讲,贵州玉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也因为得知该宗地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后与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合同纠纷,并多次协商处理未果。 但是就在双方协商处理过程中,王元波获悉: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又将该宗地与兴义市元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万方摩友之家合伙协议》。协议的补签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王元波认为: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敢将该宗地“一女二嫁”,根本原因在于兴义市信恒城投的失职所致,既然兴义市信恒城投与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该宗地不得转租,那么就应该加强监管,而不是任由贵州鹏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胡作非为,一女二嫁。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兴义市的营商环境。 因此,王元波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黔西南州监察委、兴义市委领导的重视,对兴义市信恒城投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调查这中间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或者官商勾结,替他和公司讨还公道。他愿意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 本文链接:http://cn.baijieit.com/2023/2719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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