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红,果农乐。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召开,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此党中央设立了5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3年来,全省上下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毫不放松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扎实推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 数据显示,全省脱贫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从2020年的33.83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59.7万元、增长76.5%,2023年预计为78.83万元、增长32.04%;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20年的11659元增至2022年的15514元、增长33.1%,2023年预计为17872元、增长15.2%。近七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三保障”、饮水安全和兜底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守底线—— 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 3年来,我省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强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到返贫致贫风险动态清零,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水平更上一层楼。 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我省着力推进监测帮扶“五个常态化”。 网格监测常态化。规范组建基层网格,择优遴选网格员,落实轮训、误工补贴、实绩评价三项举措,压实四项职责,开展全覆盖走访联系和集中排查,通过网格化实现常态化。 数据比对常态化。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12个以上部门,建立联络员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季度(或每月)开展数据比对,实时推送重大信息,发现问题线索反馈基层在10天内核实处置。 动态管理常态化。科学确定全省及各市2023年监测范围,适当放宽识别条件,严格监测程序,不搞规模控制,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精准帮扶常态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的通知》,压实帮扶责任,强化分类管理,推进精准施策,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并根据帮扶对象实际需求变化,实时调整帮扶措施30余万条。 风险防范常态化。健全基层走访与部门预警相结合、实地督导与系统监管相结合、干部主动作为与干群双向监督相结合、提前干预与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近七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 “三保障一安全”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指标。我省常态化开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摸排整改,切实做到动态清零。 2021年以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保持动态清零,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应治尽治”和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累计完成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众动态新增危房2.17万户,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省级维修养护任务18357处、5031万人次受益。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27元,增速8.2%,绝对值在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的22个省(区、市)位列第一,脱贫县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落实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68.3万人、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为48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1.52万人、人均供养水平为1009元/月,农村临时救助81981人次、城乡平均救助水平为2291.34元/人次。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5.07亿元,重点支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社区治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省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实现务工就业4.6万人,基本实现了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针对脱贫高龄独居老人无人照料、突发疾病无人知晓等现实问题,我省制定出台《关于认真做好脱贫高龄独居老人关爱纾困工作的通知》,加强监测调度,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摸排脱贫高龄独居老人26367人(其中严重失能特殊困难老人1685人),均安排了帮扶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包户网格员、信息监测员,共落实关爱纾困帮扶举措14.55万条,3258人享受助残、助医、助洁等服务。 实施脱贫地区“双基”提升行动。“十四五”以来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1.3万公里。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0.9万公里,居全国第6位、长三角第1位,100%的建制村、99.2%的较大规模(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通硬化路。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提至3.1千伏安、农村供电能力显著提升,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95.7%、覆盖13141个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落实特岗计划、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制度,深入推进“千医下乡、万医轮训”行动,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组建125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域全覆盖。 抓发展—— 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关键还要增强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 要更多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上下功夫,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在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上多想办法,推动各类资源、帮扶措施向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聚焦聚力。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我省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聚力群众稳定增收,全面培育发展动能。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介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省狠抓产业、就业两个关键,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持续超过国家要求,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位居全国前列,资金项目进度始终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在产业帮扶方面,我省扎实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省脱贫地区现有产业帮扶项目3.17万个。因地制宜做好“土特产”文章,全省脱贫地区发展种植业2875万亩、畜类养殖5194万头、禽类养殖9.7亿只、水产养殖976万亩,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人均直接增收3456.1元;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资金84.3亿元,实施到村项目2813个、到户项目52.8万个,覆盖脱贫户等帮扶对象44.3万户;新建和完善产业园区870个,全省园区共计4458个,其中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超过5万元的园区2105个;参与带动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达5.28万个,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75.7万人;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投向产业发展项目36.15亿元、占比72.67%、比2022年提高5.15个百分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帮扶项目4705个、已完工4511个。 就业帮扶方面,围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务工就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截至2023年底,全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就业194万人,占国家下达我省178.78万人的108.51%,其中省外务工78.08万人、省内县外23.95万人、县内91.97万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25.6万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925家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3.3万人,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2万人、占比36.26%。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就业,加强项目监管,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取稳定劳务报酬。 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方面,全省历年投入168.5亿元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242.3万千瓦,历年累计发电159.2亿千瓦时,实现发电收益150.8亿元,居全国前列,惠及9030个村集体经济、40余万户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历年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94亿元。全省脱贫地区投入保险资金6.7亿元,覆盖脱贫户71.4万户、带动主体2.3万个,“防贫保”特色综合保险已实现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全覆盖。深入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全省入驻“832平台”供应商1721家,上架可售商品7186个,累计成交额13.03亿元。 为拓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我省坚持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做优做活“土特产”文章、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关键举措,创新推广微果园、微菜园、微茶园、微花园、微药园、微养殖园、微工坊、微农庄、微超市、微电站等庭院经济“十微”模式。科学谋划一批入库庭院经济重点项目,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储备庭院经济项目120个、投资概算9940.28万元,2023年已投入衔接资金7517.61万元、实施项目60个。 促振兴—— 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三农”工作重心迎来历史性转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新任务、新使命。 我省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构建起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三位一体”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将全省104个县(市、区)分为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分类梯度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为加快有效衔接,我省切实抓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和社会帮扶等主要帮扶政策衔接,全面构建形成有效衔接政策体系,实现了体制机制、资金项目、产业就业、考核方式等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将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确定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各类资源倾斜支持。 为最大程度凝聚发展合力,我省接续推进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等“五大帮扶”。35名省级负责同志继续联系帮扶31个脱贫县和4个巩固成果任务较重的县,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省直单位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创新组团式帮扶,2021年以来各级帮扶单位直接投入资金26.8亿元、帮助引进92.7亿元、购买和帮助销售当地农产品31.3亿元。接续推进干部驻村帮扶。2021年,全省派驻3334支工作队,第八批选派驻村干部9840人扎根乡村,压茬推进乡村振兴。省内20个经济较发达县一对一帮扶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1.5亿元。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和“聚社力·兴乡业”等社会帮扶行动。2023年,参与行动的民营企业达20321家,实施“兴村”项目总数27144个;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共实施乡村振兴帮扶项目1578个,投入资金超3.8亿元,170万余人次受益。教育厅、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志愿服务行动”等,汇聚各方合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3年来,我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地区投入,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培育内生发展动力。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累计投入511.5亿元,其中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19.3亿元、占全省总量的42.87%。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1.75万个、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07.3亿元、占比60.08%;实施乡村建设类项目1.86万个,投入财政衔接资金163.35亿元,占比31.93%;实施其他相关项目0.26万个,投入财政衔接资金40.85亿元、占比7.99%。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介绍,我省重点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周提醒、月通报、季约谈”调度机制,对衔接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专项调度。进一步优化衔接资金绩效评价,采取“市县业务骨干+第三方机构”联合组队、交叉互查方式,聚焦资金项目8个方面、26项细化指标的全流程使用管理链条进行实地核查,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 为加强乡村振兴督查,省乡村振兴局创建“一链三单”督导体系,应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等技术,研发掌上应用、链上监管、云上存储的“工作督导链”,打通了可适配应用于30多个行业领域的跨网耦合链路,实现减负增效,为督查插上了“e翅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发展乡村产业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根本途径。在乡村“五大振兴”中,产业振兴是第一位的,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做好“土特产”文章,我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进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扎实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重要的“粮袋子”“菜篮子”和“大厨房”。2023年,我省粮食总产830.16亿斤,已连续7年站稳800亿斤台阶。2023年上半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9021.9亿元,同比增长15.9%;全省绿色食品十大产业全产业链总值达到5951.3亿元。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已制定出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12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到2025年的具体量化指标。2023年,我省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并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号工程”,以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产业富民强村为主线,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基础,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从2023年开始,每年建设200个精品示范村,建设800个省级中心村。 在推进乡村治理方面,我省大力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及数字化治理等务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推行“党建+信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全省共有8个县(区)入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15个乡镇、147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共有15个县、100个乡镇、499个村(社区)纳入全省“115”【创建10个左右示范县、100个左右示范镇(乡)、500个左右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创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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