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地产被罚款5万元…
2023-01-06 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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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碧桂园309-310号楼及二区架空车库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罚款5万元。 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经查明, 在信都区百泉大道以南、南水北调桥以西负责建设的碧桂园309-310号楼及二区架空车库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施工,2019年10月投入使用,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它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3年 2 月 6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信都建罚先告字 [2023] 第002号、信都建罚听告字[2023]第00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比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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