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关于表扬2022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入围案例及提名案例的通报》,由宝山区委依法治区办推荐、宝山区人民法院申报的《从“失信受罚”到“守信获益” 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力诚信社会建设》被评为2022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作为上海市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基层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以“惩戒与正向激励”并重的强制执行体系。 宝山法院突破了传统《结案证明书》的局限性,以《自动履行证明书》区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并给予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重生”的机会。这一做法不仅从源头上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更是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有助于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 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是如何出炉的
正向激励 修复信用 以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少被执行人因信用惩戒而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制约了企业的正常运转。《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推出后,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自动履行证明书》会有“被执行人系主动履行”等正面内容证明被执行人信用状况,突显当事人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时的积极主动,为被执行人提供修复失信行为的救济渠道。 同时,法院可就已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及相关案件履行情况向相关机构予以客观说明,为今后被执行人在授信融资、信用评价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尽可能降低司法涉诉行为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主动履行还可以减免执行费用,极大地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引导失信主体向善守信,减少或避免惩戒。 标准引领 程序规范 为确保《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出具合法合规,宝山法院出台《关于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法院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针对特殊情形设置特别程序,让出具程序规范、标准。 同时,为提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主性,《规定》对“视为自动履行”的情形作列举式规定,丰富证明书适用情形。《规定》还明确不得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负面清单,避免证明书滥发滥用,维护司法权威。 联动力量 提升效能 为发挥《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最优效能,宝山法院持续加强与多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自动履行和信用评级、评价联动,对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联合激励,不断丰富《自动履行证明书》的适用情形和激励措施。 此外,在具体案件执行中,法官会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鼓励其主动履行,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宝山法院也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角度全方位以案释法、以文促宣,加深社会公众对《自动履行证明书》的了解,稳步提升《自动履行证明书》的适用效能。 经验举措 推广借鉴 作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司法正向激励与信用修复的创新性改革举措,自动履行证明机制完善了“惩戒与正向激励”并重的法院强制执行体系,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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