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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一男子违法扣分高达309 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车撞死路人

2024-10-28 15:24:53 来源:东北法治网

  北京平谷一男子违法扣分高达309

  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车撞死路人

  死者:孙荣玉,女,河南人,9月3日4时41分,孙荣玉在北京平谷区岳各庄村北穿越迎宾街,在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走,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撞飞孙荣玉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这起致人死亡的严重交通肇事,北京平谷区交警队却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故意遗漏肇事司机超速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事实,近日更是在在死者家属的要求下,竟然查出肇事司机已被交警部门在2024年1月扣留驾驶证,当时违法记分已高达309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员驾驶证记分已经达到恐怖的309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据此,肇事司机事发时基于驾驶证超分已经不具备有效驾驶资格。

  对于该起事故,10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

  1、孙荣玉在人行横道灯为红灯状态下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有现场勘查、监控录像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2、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车未确保安全,有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及监控录像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3、肖某某在驾驶证超分、扣留期间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有询问笔录、公安信息网查询结果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孙荣玉在人行横道灯为红灯状态下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2、肖某某在驾驶证超分、扣留期间驾驶小型轿车行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确定:孙荣玉为同等责任,肖子俊为同等责任。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型轿车(鲁DB5X59)的行驶速度高于60.5千米/小时,低于65.5千米/小时。而在肇事车辆行进方向的下一路口,有解除限速50千米/小时的限速标识牌,由此可以轻松认定事故现场路段限速50千米/小时。从而推定该肇事车辆至少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肇事司机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驾驶机动车,作为责任认定上如此重要的事实却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没有显示,办理该事故的郭警官竟然说不知道该路段有50千米/小时的限速标识牌,更让人震惊的是根据交管系统查询肇事司机此时违法记分高达309分。

死者孙荣玉的代理律师表示:

  1、肖子俊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 超分高达309分,不具备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和条件,违法了《道交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故其没有路权。

  2、肖子俊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其驶过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行人,也没有采取避让或采取紧急制动等等方式避免事故发生,其没有尽到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义务,违反了《道交法》第22、47条的规定,故其存在过错责任。

  3、肖子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已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违反了《道交法》第42条的规定,故其存在行为责任。

  4、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在明知案发区域有限速50千米/小时标志的情况,却未对被申请人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作出认定,罔顾事实,反而认定孙荣玉与肖子俊承担同等责任,其存在徇私枉法之嫌,亦应承担渎职、失职之责。

  来源:http://fzwdbw.net/a/shehui/20241028/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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