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森林公园或公园),最早自1993年由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利用村集体的山地、森林投资开发,由于后续资金出现困难,1999年11月以联合开发的名义承包给了黄淦波先生。2000年12月,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设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2年10月,黄淦波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第一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 25年来,观音山森林公园一直致力于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被誉为“世界工厂”的东莞市,硬生生地培育出了一个风景如画的国家4A级风景区,一片全东莞保护得最好、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著名的生态旅游胜地。2007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2019年被《人民政协报》发文称赞为“两山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2001年《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发文称赞观音山森林公园所取得的成绩。2023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称赞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文化活动多姿多彩,不仅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更让市民领略到串传统文化的魅力。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至今,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楹联学会联合举办的“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活动,为推动中国楹联文化的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文旅结合的一个创举和典型。观音山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但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发展,却是异常艰难曲折。由于不愿接受潜规则,不愿官商勾结同流合污,自1999年至今,观音山森林公园遭到了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及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不断打压、报复,由于官官相护,观音山森林公园在当地又求助无门。直至今年10月15日,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政府竟借国家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之机,通过层层上报,将观音山森林公园列入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资源部公示的予以撤销的自然保护地名单之列。 起因:不愿官商勾结,建园初期拒绝了官员索要保护费和干股 1999年11月观音山森林公园被黄淦波接手之后,之前带头搞旅游开发的石新村全体干部很快被免职,接任的村干部是与之前对立的一派,开始对黄淦波表现出不友好。而樟木头镇的罗姓镇长甚至动员全镇相关职能部门为难观音山森林公园,到镇里办任何手续都刁难,还三天两头派人检查,说观音山森林公园搞封建迷信。 上图为罗伟伦,图片来源网络 观音山森林公园经东莞市政府2000年底批复正式设立之后一年多,在2002年初,东莞市统战部某领导,就通过中间人向黄淦波索要50万元的保护费。被拒后不到一个月,这位领导就利用职权,以统战部名义公开发文给东莞市各部门,说观音山森林公园是社会无业人员搞封建迷信的场所,要求各党组织和部门划清界限,提高认识,抵制观音山森林公园。 2002年5月,东莞市林业局一位陈姓副局长,则派下属曾姓科长找到黄淦波索要20%的干股。被拒后,这位副局长就亲自带人跑到樟木头镇和石新村,教唆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和石新村如何收拾观音山森林公园。后来,东莞市林业局就开始“捣鼓”观音山森林公园,四处指责观音山森林公园这也不合法,那也不合规,并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所有正当诉求,一概不予支持和配合。 自从刘志庚2004年当了东莞市长,2006年又升任市委书记,就有官员不断给他献计拿下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房地产,以获取巨额利益。刘志庚的表弟王建导多次找到黄淦波,谈条件,要在观音山森林公园搞房地产开发,被黄淦波拒绝。 正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和黄淦波不识抬举,不愿官商勾结,得罪了一些官员,招致了此后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持续不断打压、报复,甚至以政府的名义公开抢夺,不成之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往死里整。 打压、报复: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手段恶劣、花样不断翻新 1、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不支持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甚至直接发文要求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许可 2004年起,观音山开始着手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准备工作,2004年5月正式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申报材料,请求支持。然而,东莞市林业局却以东莞市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先例为由不同意申报。 2004年6月起,观音山又向樟木头镇政府3次书面报告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希望镇政府出面支持,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有关申报资料。但镇政府也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2004年7月,观音山又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请求东莞市人民政府支持申报,也没有回音。 后来,观音山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当时的政策规定,就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局申报,广东省林业局经验收合格后,报给了国家林业局。 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经审查,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意定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然而,观音山越过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做法,却又被东莞市林业局领导和市委书记刘志庚等指责为“无领导、无组织、无纪律”。 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罗松茂就多次到广东省林业局要求撤销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并在多次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森林公园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而东莞市人民政府竟然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向国家林业局直接发文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 2、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政府公开抢夺观音山森林公园 2006年初,以为了“把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强做大”为由,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决定收回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由镇政府担任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为此,专门成立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6月9日给观音山发送《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告知镇里将安排专人负责商讨有关方案和补偿事宜。此时观音山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投资已经超过1个亿,而镇政府出的收购价是3000万,并且只是用一间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账。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向东莞市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由市政府投入主要资金进行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同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作出《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批准“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项目设计的收回经营权及征地补偿费用由你镇政府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有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给观音山发文《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要求观音山“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所有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后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干预下,叫停了东莞市两级政府的收购闹剧。 3、东莞市政府发文要求公园免收门票 门票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主要收入来源,没有了门票收入,自然无法存活。 在强行低价收购观音山森林公园失败后,东莞市政府为了搞垮观音山森林公园,在2007年2月1日,在没有征求观音山意见,也没有任何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全然不考虑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民营性质,就下发了文件《关于公园免收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观音山自2月10日起停止收取门票,向游客免费开放。 而樟木头镇政府还发文要求,观音山在免收门票后,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工程款,出现问题不能越级直接报市政府。 直到2007年4月16日,在各方关注下,东莞市政府才被迫允许观音山临时恢复收取门票。此举给观音山造成直接损失数百万元。 4、樟木头税务局莫名其妙地把财务账本查封一个多月 2007年,樟木头镇税务局莫名其妙地将观音山的财务账本全部查封,拿走一个多月,查来查去没有查到什么问题,最后却又让观音山交了1万元的罚款,算是了结。 5、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局阻挠公园修编《总体规划》 2007年7月,广东省林业局原则同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但是,樟木头镇政府为抢夺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和财产,在2007年8月14日向广东省林业局提交《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报告》,提出镇政府拒不承认观音山公司所作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广东省林业局不受其左右,2007年年底批准了观音山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在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要重新进行修编并报批。而东莞市林业局为了达到取消观音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目的,故意不予配合,当观音山委托的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时,均被东莞市林业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四至不清”为由拒绝。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组织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形成一致意见,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协调各关联方完成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的具体落界,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然而,东莞市林业局并未落实会议意见,反而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绝。 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委托修编的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公司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又遭拒绝,理由仍是公园“四至不清”。 2020年5月26日、6月30日,观音山两次向樟木头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请求镇政府出面协调勘定观音山森林公园边界、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均被拒绝。 2023年11月初,观音山分别就公园边界需详细的坐标工作和协调总体规划编修工作,再次向樟木头镇委镇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提交申请,至今不予回复。 6、东莞市林业局威胁古树研究专家不能跟公园合作搞科研 广州地理研究所的李平日教授,因为跟观音山森林公园合作搞古树研究和保护,在2008年、2009年、2010年遭到东莞市林业局罗姓局长带队或安排专人上门威胁,警告他不能跟观音山森林公园合作。 李教授坚持认为自己跟观音山森林公园合作搞古树研究和保护是好事,就没有退缩。 7、樟木头镇政府设陷阱在国庆黄金周前一天发文要求公园国庆黄金周期间禁止一切车辆上下山 2008年9月28日下午5点多,樟木头镇党政办给观音山发送了一份镇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观音山,为了安全,从国庆黄金周开始禁止一切车辆上下观音山。此时,观音山也来不及通知游客,第二天国庆黄金周就开始,如果游客车辆蜂拥而至又不让进山,会造成几万人聚集,当时天气炎热,极易造成重大群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观音山预感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就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第二天,樟木头镇政府被迫取消决定。 8、在公园核心景区违法毁林盖别墅 2009年除,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在樟木头镇党委政府领导李某的默许下,未经观音山和林业部门的同意,强行在公园内砍伐森林近6亩,推平山坡约38000平,建起了两幢大型别墅,造成大规模山体滑坡。 港籍人士余某、潘某通过非法买卖农民集体土地,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在2002年、2012年在公园里各盖起了面积达2000平的豪华别墅,樟木头镇政府竟然还给他们违法颁发了规划许可证。 9、樟木头镇政府恶意指责公园内的水库是违建,并强行放干了水库里的水 2009年,樟木头镇镇委委员黄育辉受委派到观音山,说镇政府认为感恩水库是违法的,必须拆掉,强行放干了水库的水。这个水库位于山顶,最初只有几百立方米的蓄水量,后经观音山修扩建,能蓄水6000立方,可满足山上观音寺、观音广场、消防和上山游客用水。水库被放干后,和尚们没水喝,洗手间也没水冲,每天只能用车拉水上山。后跟水利局沟通,派专家到现场查看,认定水库不是违法的,经过多方争取,两三个月后才允许慢慢蓄水。 10、给刘志庚写信反映情况竟招致多个政府部门恶意调查 2009年下半年,观音山给时任市委书记刘志庚去信,说了他老婆及表弟到观音山如何谈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等事情,婉转问他这些人是不是他亲戚,还是打着他的旗号,希望他百忙中过问一下。但是,这封信发出不到10天,东莞各个政府部门便轮番恶意调查观音山,劳动局过来查劳动合同、劳动法执行情况,城管局过来查各种违建,林业局过来查这查那,公安局过来查工作人员身份信息、暂住证,安检局过来查运营车辆,卫生局过来查防疫,宗教局过来查有没有违反宗教管理政策等,公园正常的工作秩序被严重扰乱。 11、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直接抢夺公园失败后,又鼓动、操纵石新村委会打官司,意图抢回公园 因为低价收购失败,没有达到抢夺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目的,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就又公开鼓动、操纵石新村委会起诉观音山,意图通过打官司抢回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 2010年2月1日,石新村委会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判决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返还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4年3月30日终审判决,维持了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确认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驳回石新村委会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12、台风过后樟木头镇政府不允许公园清理和重建 2011年,一场台风横扫东莞,把观音山森林公园门楼内候车棚还有几个商店给吹倒了。台风过后,樟木头镇政府号召要恢复生活生产,但唯独不允许观音山森林公园把吹倒的东西清走,更不允许恢复重建。拖了有5个多月,事情闹大了后,才被迫同意观音山进行清理和重建。 13、东莞市政府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纵容高速公路违法穿越公园 2008年11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给观音山发函告知: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将以地下隧道(长3215米)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公园。因此举既违法,更会对公园植被等造成损害,故观音山坚决反对。2009年8月3日,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观音山同意从莞高速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方案。 该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且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自2011年9月28日开始动工,2013年9月6日隧道左线贯通,10月15日隧道右线贯通。 14、东莞市政府蓄意更改路线,让西气东输工程直接穿越公园,对阻止违法施工的员工实施抓捕 西气东输工程,管道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三四公里长,采用的是大开挖浅掩埋的方式,仅该管道建设项目部自认,违法占用林地就有180亩。而东莞市林业局竟然超越职权,为项目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180亩林地上的树林被全部毁掉。 而早在2008年8月28日国家环保部作出的批复中,明确最初规划工程路线是从樟木头镇的石马河穿过。但是,东莞市政府居然更改路线,要求直接穿越公园。 在2011年的最后几个月,观音山的部分员工开始自发阻止违法施工。2012年2月15日,在刘志庚等人的授意和指挥下,东莞市动用1000多警力,将观音山的50名高管和员工抓走,其中13人被拘留8-15天,与此同时,强行推进大规模的工程施工,使整个公园处于瘫痪状态。而刘志庚得知公司董事长黄淦波从国外回国飞到了北京,就指令东莞市国安支队连夜到北京对其进行抓捕。 15、东莞市物价局对公园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并18年一直拒绝调价 观音山森林公园从2000年开园门票是2元,后调至5元。在2004年东莞市物价局核准政府指导价20元,2006年又核准政府指导价45元,且没有依法给予上下浮动幅度,至今,18年来,再没有变化。且不说这18年来通货膨胀了多少倍,物价上涨了多少倍,仅员工工资,都已经上涨了两三倍。期间,观音山多次申请调价,都被拒绝,理由是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景区,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 事实上,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利用石新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森林资源建设起来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观音山森林公园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观音山公园自主定价。 16、樟木头镇政府围蔽观音广场近半年,不许游客朝拜观音像 观音广场,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主要景点,也是游客必去之地。大部分游客到观音山森林公园都会去观音广场朝拜观音坐像。 从2019年4月份开始,樟木头镇政府就要求不许游客朝拜观音像,甚至从2019年9月将观音广场用围挡封闭,直到2022年2月26日才解封,期间不许游客进入。 此举造成游客锐减,公园经营收益明显降低。 17、东莞市统战部联合宣传部封杀新闻媒体发布有关公园的任何消息 2019年三四月份,东莞市统战部联合宣传部,分别给广东省内各主流媒体打招呼,要求不得刊登有关观音山森林公园的任何消息,广告也不能登。 2019年八九月份,广东省政法委一个副书记带着茂名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和几个干警,由一个企业老板出钱到北京,以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的名义找到《民主与法制时报》的领导,警告不允许再刊登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消息,再登就抓人。 公园旁边的半山酒店,也受到威胁,不允许其接待公园的客人。 广东省内的各民主党派,也收到指令不能跟公园合作。 九三学社中央在2009年曾联合国家林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一起做调研,形成了一个报告报给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来实施,该建议被党中央和国务院吸纳,作为国家战略实施。九三学社中央想在2019年搞一个十周年庆祝活动,定好2019年7月3日至6日在观音山森林公园举办。但东莞市方面就是不同意,给广东省、国家部委打招呼,不允许在东莞举办,还提出要各个部委出函证明参加活动的人员不是反党反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活动就没法再举办了。 19、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政府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决定没收公园一张A4纸大小的地块上的建筑物 2020年10月,有新闻媒体曝光了观音山森林公园反映的有人在公园内违法毁林、违建别墅和私建坟墓等问题后,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东莞市相关部门不仅对媒体曝光的问题不去查处,反而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0年12月8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向观音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1、没收位于公园山脚处的候车棚的0.08平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公园山腰处的观景台的1.19平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公园山顶处的公厕0.16平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上共没收1.43平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21年1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二违拆迁办带着施工人员和挖掘机开进观音山森林公园,将进出承包前就有的法雨台办公楼的道路和停车区拆了精光。 20、东莞供电局在公园内乱架高压线,却又长期不给公园供电 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经观音山同意,更没有得到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没有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和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在公园内毁林占地架设高压线塔。 迄今,已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公园内。虽然公园内高压线路林立,但是,东莞供电局却一直对观音山要求扩容供电的请求予以拒绝,致使公园内只有20%的区域有市政供电,而80%的区域要常年靠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 21、东莞市林业局拒不提供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四至红线图和规划图 由于重新修编需要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管理的四至、红线图和规划图,观音山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都被东莞市林业局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 2023年9月12日,东莞市林业局答复称,观音山申请公开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四至、红线图,经检索,未查找到;观音山申请公开的“东莞市林业局《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的附件6《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图》中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图”政府信息,是属于过程性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2023年10月16日,东莞市林业局又答复称,观音山申请公开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图”,经查找,在其机关不存在。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东莞市林业局制作的《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图在的附件6《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图》,东莞市林业局应当长期保存,不可能不存在。由于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了《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根据法律规定,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图就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依法应当向观音山公开。 观音山通过到法院复制相关案件卷宗,发现早在2012年,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联合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实地测绘后就制作了《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森林资源概况及观音山森林公园情况》及其附表、附件、附图,里面有标注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管理范围的四至、红线图,由于是复印件,不清楚。于是,观音山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公开该《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森林资源概况及观音山森林公园情况》及其附表、附件、附图。但东莞市林业局仍然答复称,该信息经查找在其机关不存在。 22、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政府假借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之手,公示撤销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地” 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2024年10月15日在国家林草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 观音山是拥有36家自然保护地的东莞市唯一一家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竟然成了东莞市唯一一家被撤销的自然保护地,这也是整个广东省27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唯一一家被撤销自然保护地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显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是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方案的基础上而形成。 早在2021年12月,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 年)》就明确称,拟不再保留的142处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三类,其中国家级1处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其余均为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相关数据依据现阶段我省上报国家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统计,最终将以国家和省政府确认的成果为准。” 《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 年)》称,拟撤销的自然保护区多为无规划范围、无功能分区、无管理机构,无法实际落地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此外,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区域内存在大面积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资源保护价值较低,不具备原生性、典型性和代 表性特征,无明确保护对象。拟撤销的自然公园多为存在较多的城镇建成区、村庄等人为活动矛盾点,对问题点位进行核查处理后,余下的自然公园破碎化严重,生态资源完整性不复存在,保护价值偏低。 但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并不存在前述《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 年)》中所列的拟撤销理由的情形。 根据广东羊城晚报的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10月21日,东莞市林业局有关人士对记者称,观音山森林公园之所以拟被撤销“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是因为存在历史遗留、边界不清等问题。 事实上,在2020年至2022年,东莞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先后组织了几次座谈会,其主题思路却是:观音山不太听话,不好管理,应该撤销,降级到地方,届时再制造机会再行对观音山公园进行肢解分拆。 对此,观音山据理力争,请求将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东莞市唯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整体划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且要更大力度给予保护。观音山也多次将意见报告给了东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恳请重视在修编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观音山的诉求,统筹兼顾推动修编工作顺利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然而,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由此可见,未能如期提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未能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根本原因和责任不在观音山。至于东莞市林业局所称的观音山森林公园“边界不清”,不过是借口而已。因为观音山与石新村签订的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管理的范围清晰,且东莞市林业局制作有承包经营管理的四至、红线图;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观音山森林公园,有明确的规划图;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也有明确的四至。怎能说观音山森林公园“边界不清”呢? 据观音山了解,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广东省和国家撤销“自然保护地”,是因为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政府专门发函给广东省有关部门,坚决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致。 求助无门:对观音山的投诉、举报,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不依法履行职责;观音山提起诉讼,法院又枉法裁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不支持 1、有关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的举报和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到2020年十几年间,公园内累计有多达200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人为毁掉,违法建成豪华别墅、坟墓、工厂、会所、农家院、商铺,有的地方被开荒种上果树。2019年前,尽管观音山每当发现毁林违法现象都及时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举报反映,但每次都被敷衍或者置之不理。 2019年4月17日,观音山在巡查时又发现有村民砍伐林木开荒种菜种果树,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在2019年4月27日、5月31日,观音山两次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举报,并附上了现场照片。但是,东莞市林业局在《答复》中既谎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同时又称“我局已于2019年6月督促属地社区对该两处被开垦的地块进行植树复绿”。 2020年11月20日,观音山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称公园门口山腰有两处林木被毁,其中一处被开垦种上了农作物。而东莞市林业局在2021年1月15日却答复称,2019年及之前的情况,其已做过答复;2020年11月19日报案称的又新有150左右平方米的林地树木被砍已变成荒地的情况,经查与2019年举报的地方为同一地点。” 观音山认为,东莞市林业局这种仅作书面答复而不对投诉、报案材料里列出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做法,是懒政和变相不作为,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东莞市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 观音山举报的涉及2019年及之前的违法开荒、种蔬菜、种果树、建房等违法行为,由于东莞市林业局此前没有依法查处,致使至2020年11月20日报案时仍然继续存在和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自这些违法行为被纠正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在观音山2020年11月20日报案后,东莞市林业局应当再次进行依法调查和处理。但是,东莞市第一法院却以东莞市林业局对2003年至2019年之间的举报已经做过答复为由认定其已履行职责。同时,针对东莞市林业局庭审中已经自认的2019年之后有两处林木被毁用来开荒的违法事实,东莞市林业局并没有自己依法查找违法行为人,而是让石新社区去找,而石新社区也只是在位于半山腰处的毁林现场立了一块让违法行为人7日内联系社区的告示牌。就这,东莞市第一法院也认定东莞市林业局“未发现相关乱砍乱伐行为等违法事实”、已履行职责。 观音山不服东莞市第一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后,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4年3月27日,观音山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并提交了2020年11月19日即向东莞市林业局报案的前一天在毁林开垦现场所拍摄一组14张现场照片。这些照片显示,现场有松树树干底部刚被人砍不久,痕迹清晰、新鲜;现场有好多个林木被砍后留下的树桩;现场倒着至少两棵死亡的松树和几棵其他林木,其中一棵松树树干底部被砍的痕迹清晰可见;现场林地被开垦后被人种上了至少几十棵菠萝苗。这些照片证明,东莞市两级法院认定的东莞市林业局“未发现相关乱砍乱伐行为等违法事实”的事实错误。但是,东莞市检察院却在2024年7月29日作出不予支持观音山监督申请的决定。 2、有关660亩原始次生林被石新村民毁掉种上荔枝树的举报和诉讼 公园山脚下仙泉水库周边的山头,有66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毁林种果”,是由于利益驱动,部分村民误以为公园开发前抢种荔枝可获得赔偿,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抢种。 2004年,观音山投诉后,东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到现场调查取证,却以发现时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限,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9年1月,观音山发现又有林木被蚕食种上果树便再次举报,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联合森林公安分局、樟木头镇农办、石新居委会、观音山森林公园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村民在铲草抚育荔枝的过程中利用傍晚护林员下班之机对林木进行蚕食的现象肯定存在。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及森林公安分局的处理意见是:由于林下套种的荔枝发生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发生超过2年以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免于追究。对村民铲草、施肥、补苗及蚕食林木的问题难以处罚。建议镇政府出面对后期抢种的660亩荔枝实施退果还林工作,恢复森林植被,共同保护好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3年9月,观音山发现当年被林下套种荔枝树苗的这660亩范围,不仅没有退果还林,恢复森林植被,反而原有的树林已被蚕食殆尽,全是早已能结果的荔枝树了,于是向东莞市林业局再次举报。而东莞市林业局却答复称,“现场未发现有660亩林木被毁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观音山认为,东莞市林业局去现场调查不过是走过场,660亩的原始次生林已经不存在,被毁是事实。于是,将东莞市林业局起诉到东莞市第一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2024年6月3日作出决定立案,8月21日开庭审理,立案至今5个月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3、有关高压线、西气东输“两项工程”违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林木数百亩的举报和诉讼 南方电网的7条高压线工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西气东输工程,穿越公园,不仅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和景观,而且给公园的经营管理,还有游客的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威胁。 国家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工程,如果需要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就必须依法办理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和采伐林木的审核审批手续。 西气东输工程,管道穿越观音山公园三四公里长,采用的是大开挖浅掩埋的方式。仅该管道建设项目部自认,占用的林地有180亩,这180亩林地上的树林自然也全部被毁掉。7条高压线路,穿越观音山公园,建造的塔基有十来个,占用林地2、30亩,林地上的树林也被全部毁掉。 2023年底,观音山提出了有关“两项工程”办理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审核审批手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广东省林业局答复称,经检索,没有找到“两项工程”使用林地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文件;东莞市林业局答复称,关于高压线工程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信息,其已经做过答复,不再重复处理,对西气东输工程公开了其给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则推脱称,“两项工程”占用林地的手续不属于其负责,让找东莞市林业局。 观音山认为,东莞市林业局对观音山申请公开的西气东输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信息没有给予答复,对观音山申请公开的高压线工程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审核审批信息,其只是对观音山的一名员工做过答复,不能视为对观音山做过答复;而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两项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法定职责。观音山不服该两家单位的答复,分别向东莞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而东莞市政府则都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观音山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把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分别起诉到东莞市第一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2024年8月1日决定立案,分别于8月15日、8月21日开庭后,至今没有作出一审裁决。 观音山发现,西气东输工程占用林地毁掉的林木属于公益林,东莞市林业局根本无权颁发林木采伐证,并且其颁发的林木采伐证里面多处空白,甚至采伐林木的四至范围和地籍小班号一栏都是空白,明显违法。于是,观音山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予以撤销。但是,东莞市政府却以观音山的申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的期限为由,驳回了观音山的复议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地上附着物的林木,属于不动产,而东莞市林业局颁发颁发林木采伐证,必然会造成该林木采伐证许可采伐范围内的林木消灭。观音山向东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的最长20年的申请期限,而观音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距东莞市林业局颁发林木采伐证还不到13年。所以,观音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东莞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但是,东莞市中级法院却以观音山主张属于因不动产而申请行政复议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于2024年10月16日一审判决驳回了观音山的诉讼请求。 4、有关两家香港人在公园内违法建造豪华别墅的举报和诉讼 在公园内有两处豪华别墅,分别是香港人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等一家5口的颐雅山房别墅和香港人余兴及其老婆罗美兰的名门别墅,占用的土地,属于石新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是潘宝燕和余兴花钱非法购买取得。 此二人通过隐瞒非法买卖农民集体土地的事实,编造相关材料,且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在东莞市国土局办理了宅基地证、在樟木头镇政府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两处别墅还存在用地少批多占、建筑面积少批多建的违法问题。其中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等5人被东莞市国土局批准的住宅用地面积合计是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合计是600平方米,而实际用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上千平方米;规划许可的建设规模是一幢四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而实际建设规模是共6层,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余兴名下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住宅宗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4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8.5平方米,南面与罗美兰共墙;余兴的老婆罗美兰名下的住宅用地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住宅宗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03.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11.8平方米。实际上,余兴名下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多达100多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有400多平方米。余兴、罗美兰夫妻俩人的别墅合计占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四层超过1000平方米。 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竟然违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批准,将余兴的建设规模许可变成1栋3层393平方米,将罗美兰的建设规模许可变成1栋3层共450平方米,将潘宝燕等5人的规划许可变成一幢四层共800平方米。 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潘宝燕等5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谎称潘宝燕等5人的住宅楼共四层、建基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符合镇建设规划要求,同意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2023年5月10日,观音山将调查了解到的前述违法情况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实名举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却答复观音山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广东省政府的文件,观音山所投诉事项的执法权限不属于其权限范围,建议向樟木头镇政府反映。而樟木头镇政府在2023年6月16日收到观音山的举报材料后,却长期置之不理。 观音山将不作为的樟木头镇政府起诉到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却以被举报人取得别墅用地在前,观音山取得公园承包经营权在后,樟木头镇政府对举报事项的处理不会影响观音山的权利义务,观音山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由,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观音山的起诉。 事实上,因为被举报人的两处别墅座落在观音山承包经营的公园范围内,与观音山有相邻关系,在观音山承包经营公园以后,樟木头镇政府向被举报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然涉及观音山的相邻权,根据法律规定,观音山向樟木头镇政府举报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东莞市第一法院却在对被举报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以及是否在观音山获得公园的承包经营权之后并没有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就认定了观音山没有原告主体资格。 2023年6月19日,观音山又将两家香港人隐瞒非法买卖农民集体土地的事实骗取宅基地证的违法事实向东莞市政府进行了实名举报,要求予以撤销。东莞市政府将举报材料批转给了樟木头镇政府,樟木头镇政府又将材料批转给了樟木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而樟木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在《答复意见书》中告知观音山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 观音山认为,樟木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答非所问,观音山并没有向其申请更正登记。于是,将其起诉到法院。而东莞市第一法院却以樟木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事业单位为由要求观音山变更被告为樟木头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对该事业单位提起行政诉讼。东莞市第一法院在2024年7月16日开庭审理后,至今没有作出一审裁决。 早在2016年,观音山就将樟木头镇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樟木头镇政府为香港人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东莞市第一法院却采信上面落款日期为1998年8月17日的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樟木头镇政府是1998年8月17日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而认定樟木头镇政府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对1999年11月30日才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且该合同中明确约定樟木头石新村村民委员会原来已出让的87户别墅用地由樟木头石新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观音山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观音山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裁定驳回了观音山的起诉。 观音山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是于1998年8月17日作出的规划许可,而观音山于2002年5月22日注册成立,在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观音山尚未成立,不存在对观音山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故观音山不是所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于是,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事实上,在一审庭审中,樟木头镇政府就明确表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显示作出的时间是1998年8月17日,但该证实际颁发的时间并不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时间。”(附件38)樟木头镇政府在庭后按照法庭要求提交的《情况说明》中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的具体时间以及人员,虽从许可证上看到的时间是1998年8月17日,但由于该文件是十几年前出具的文件,且被告的工作单位人员多次变更,文件出具时间久远,被告无法核实有关出具文件人员以及具体时间。”而在案证据《关于反映不少港籍人士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购买农村宅基地兴建别墅,特别是樟木头城建办还擅自变更、扩大香港人潘宝燕的用地面积的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证明,樟木头镇政府在该《答复意见书》中自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2002年10月份才由樟木头镇住建局补办。所以,东莞市第一法院和东莞市中级法院的裁定错误。 根据中央政法委“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和最高法院“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精神,观音山向东莞市中级法院院长寄送了申诉材料,希望能够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启动再审程序,但该院工作人员却电话告知申请人,院长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2024年4月份,观音山又将樟木头镇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其给另一家香港人余兴、罗美兰夫妻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中级法院认为,观音山至迟在2012年11月22日已经知晓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证行为,而观音山针对该颁证行为在2024年4月16日才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于是,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观音山认为,东莞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本案,观音山也提出了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的证据和意见,但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无效,原审法院没有作出审查认定并释明。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无效,东莞市中级法院不应当仅以观音山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无效作出审查认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的规定,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诉讼中,观音山委托代理的律师,根据法院的要求,前往东莞市政府调取相关证据,被东莞市政府以找不到为由予以拒绝。事实上,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对代理律师调取的这些证据,东莞市政府应当依法长期保存,不可能找不到。 5、关于对东莞第一法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 观音山将两家香港人在公园内建造豪华别墅的违法行为举报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答复观音山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广东省政府的文件,观音山所投诉事项的执法权限不属于其权限范围,建议向樟木头镇政府反映。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政府的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明确规定的违法主体是农村村民。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明知观音山举报的余兴、罗美兰夫妻和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的身份都是香港人,不具有石新村村民的身份,却错误适用法律,认定观音山所投诉事项的执法权限不属于其权限范围而让去樟木头镇政府反映,这是典型的推卸职责,是懒政和不作为。于是,观音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但是,东莞市第一法院的办案法官朱珍珍、王建海、易菲菲,在明知观音山提交的《举报材料》和《行政起诉状》中所写明的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和余兴、罗美兰夫妻的身份是“香港人”的情况下,在《行政裁定书》中,却故意隐瞒这些人的香港人身份。在没有认定这些香港人具有石新村村民身份的情况下,不依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4条、第77条以及城乡规划法第56条、第57条、第60条、第64条的规定对查处观音山举报的违法事项认定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权限范围,却故意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不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权限范围,进而作出了驳回观音山起诉的裁定。 观音山提起上诉后,东莞市中院为了包庇一审三个法官故意枉法裁判,置在案证据于不顾,称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仍然没有认定被举报人的香港人身份。但是,二审没有像一审一样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不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权限范围,而是以观音山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当驳回起诉为由,裁定维持原裁定。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一审法官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观音山认为,朱珍珍、王建海、易菲菲三个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等的规定,应当给予处分。但是,观音山向东莞市第一法院、东莞市中级法院举报后,均石沉大海;向东莞市检察院举报后,东莞市检察院以观音山的举报属于对一审判决不服,建议依法上诉;向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后,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则以东莞市中级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且观音山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三个法官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作出重要部署,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今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在其门户网站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但是,观音山森林公园25年来的曲折发展历程和屡被打压报复的遭遇表明,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果此次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地被撤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极大的、深远的,会大大伤害众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心。 观音山风景图: 来源:http://www.cmnpvip.com/2024/xinwenbaoliao_1206/5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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